美国**简介 1、美国**的特点 美国的专利申请受理单位是美国**商标局(USPTO)。与中国、日本及欧盟的**制度不同,美国的**体系与其他主流**体系相去甚远。美国**主要有以下特点: (1)先发明原则: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**权授予较先作出发明的人。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,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**权授予较先提出申请的人(自然人或法人)。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,而其他**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。 (2)**类型不同:中国**的类型包括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,而美国**的类型包括实用**(Utility Patent)、植物**(Patent for Plant)和外观设计(Patent for Design)。需要注意的是,美国的Utility**绝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**,而是除了植物**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**的统称。 (3)可获得**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不同:美国**法*101条规定: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、机器、产品、或物质的组分、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进,都可以因此而获得**权,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。包括中国**局在内的绝大多数**局都不保护软件、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,唯*美国**保护类型中包括这些方法。美国的**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。 (4)实质审查与临时申请:与中国不同,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,无论是Utility**、植物**、还是外观设计都要受到实质审查。其中Utility**的审查时间一般为2~3年,外观设计的审查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左右。 (5)临时申请: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临时申请(Provisional Application),对这种临时申请不进行审查,但在一年内**转成正式申请,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**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。由于不对临时申请进行审查,所以临时申请的要求比较低,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临时申请,在一年内完成了发明后再提出正式申请。如果申请人提出临时申请一年后没有再提出正式申请,则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。这样实际上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选择申请是否要求审查的机会。 (6)保护期限:美国Utility**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 年,美国外观设计**的保护期限是自核准日起14年。 (7)申请人:美国的**制度规定专利申请人**为发明人,因此,如果是公司申请专利,在申请的同时就**办理转让,即签署转让合同。 2、专利申请程序 提交美国专利申请后,在两个月左右,将会取得受理通知书。 在取得申请日后,在一年半左右将会有审查结果,该审查结果包括:准予**(Allowance)与驳回**(Rejection)。 申请人对于美国**局发出的核驳通知书,通常会有两次答辩的机会,例外的可能会有三到四次。**次核驳通知书叫 “First OA”, 较后一次为 “Final OA”。 如果Final OA仍然没有通过,官方会发出一份建议性答辩通知书,即 “Adversary Response”, 针对这种通知书是不需要做出答辩的,其功能类似于中国的驳回通知书。这时候,我们可以再提出继续审查请求(即RCE),与答辩不同,提出RCE的时候可以对权利要求做出修改。 较后,申请一经核准,申请人须先支付领证费用,才可于核准日后3~4 个月左右收到**证书;若未在期限内缴纳领证费,则该申请将视同放弃。 3、**维持 美国**的年费缴纳与中国**的年费缴纳有很大区别,美国Utility**的年费只须缴纳三次,须分别于公告日起*三年半、*七年半及*十一年半缴纳,美国外观设计是不需要缴纳年费的;而中国的三种**都需要缴纳年费,并且每年都要缴纳。 4、费用 美国**对于个人申请及小实体(员工人数少于500人)申请有费用减免的政策,在各个阶段所涉及到的主要官费如下: Utility** 项目 官费(美元) 大实体 小实体 申请 1090 545 提交转让声明 40 领证 1510 755 公告 300 *3.5年须缴年费 980 490 *7.5年须缴年费 2480 1240 *11.5年须缴年费 4110 2055 外观设计 申请 460 230 提交转让声明 40 公布/公告缴费 860 430 详情垂询广州华进联合**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周佐石先生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3号胜和广场C栋12楼F单元(体育馆对面) 电话:0769-23021072 23021073-822 手机: 传真:0769-22225317 q 网址: E-mail:dongguan@ @